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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最新进展!小微商家重大利好!

2018-12-09

    电商法最新进展!小微商家利好,网络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场所!

    根据电商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缴纳相关税务。平台方也会加大力度协助电商法,与卖家共同完善电商行业规范。但就目前来看,还有不少卖家不清楚电商法的相关条例,也不清楚该如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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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这是目前电商法的最新进展,也是事关成千上万的中小商家电商法的后续细则!电商人一定要深入了解!

    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如果申请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无需登记的有: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技能无需取得认可的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其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对“零星小额”未做统一的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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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个人开网店不需进行工商登记,甚至可以零门槛进入。《电子商务法》的施行将直接改变这一现状。同时,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登记网络经营场所后,只能用于线上经营活动,营业执照上也须注明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进行线下的生产经营活动,还要按照线下正常的流程进行登记,线上的登记不能代管线下的活动,防止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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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所谓的网络经营场所,可以理解为电商经营者的网店登记地址。将虚拟空间作为经营场所,体现了互联网思维,解决了很多商家在市场登记中的一大痛点,操作上更加灵活,也避免采用实体经营场所登记带来较高成本。

    3、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前几天京东已经发布要求卖家上传或更新相关行业许可证信息的公告,12月14日之前未能上传或更新相关行业许可证信息的店铺,将会被扣除25分,以及下架店铺内所有相关类目下的产品。在电商法之下,平台正在承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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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的第五条也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可以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督促电商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该条规定确定了平台的责任,所以在大环境之下,平台将会采取各种措施督促还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尽快办理登记。

    心存侥幸,无视法规的商家或将承受《电子商务法》的相关处罚,甚至被淘汰!

    但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支持鼓励电商发展是总基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力是共同诉求,所以电商人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的最新进展,按照法规完善自身,必然能够健康的,长久的发展下去!

    以下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全文(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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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全文链接(复制此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https://rule.taobao.com/detail-9127.htm?spm=a2177.7231193.0.0.3aa217eaLlSTEd&tag=self


【淘宝官方】《电子商务法》的操作指南(预告篇)(复制此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https://rule.taobao.com/detail-9135.htm?spm=a2177.7231193.0.0.3aa217eaLlSTEd&tag=self


文章转载自:老高电商俱乐部